保定启动应急响应

保定市于11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11月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9日起,我市风力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其间受风场辐合影响,将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我市于11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01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各县(市、区)最新修订的固定源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02
移动源管控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03
面源控制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停止道路沥青铺设。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04
道路保洁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05
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

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06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新畿辅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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